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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未知 添加时间:2019/03/28
2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复印件一份;【注:此表按规定存放于单位或上级档案室,此表复印件上须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并盖公章】
3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(补)》一式两份(a.填表日期和本人签名日期填写补办当天日期;b.本人简历从高中写到至今;c.申请表用A3纸填写后正反面打印,并贴好照片,不收手写表格;e.本人签名栏必须手写。)点击打开链接
注:仅受理赣州市教育局核发的高级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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